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4:51:01浏览61次
近日,姜堰市沈高镇夏北村读者丁先生来电反映,他再婚后有了新孩子,现在想给孩子办理户口,但镇计生办不给生育证明,说需要交2000元才能发放,但没有说明是什么钱。
沈高镇计生办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2000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金,经姜堰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统一征收。可能是夏北村的计划生育没有跟丁老师说清楚。
姜堰市计生委宣传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是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的。原则上不是每个人都要付费,遵循“自申请、自愿”的原则(自申请)。但是丁老师的情况,家庭重组,生了二胎。根据姜堰今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收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程序的通知》的要求,属于赔付范围。
记者看到,通知规定,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生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原则上应捐出不低于2000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父母一方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家庭享受低保有困难(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障)等。个人可提出免捐赠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提出意见,报姜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都是用于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子女,由各乡镇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