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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超生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5:21:02浏览129次

一、再婚后超生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目前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按超生育处理:

(一)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孩子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人;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无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送养子女后遗弃子女或者要求复生的;

(五)故意造成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或者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申请收养登记的;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超生罚款如何规定

1.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为规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用于社会事业公共投资的资金而收取的标准。超生罚款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本市的计划生育法规,如深圳市人民政府。

2.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请求再安排一个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子女,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是寻法网边肖详细介绍的“再婚后超生是什么情况”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相信大家对超生的情况和超生的罚款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随着计划生育的放开,并不存在罚款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www.56df.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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