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老人再婚应对财产赡养作出安排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5:27:02浏览59次

丧偶老人再婚并不少见。但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老年人再婚对目前的收入和支出不作约定,对未来的赡养和继承也不作妥善安排,不仅影响了他们生前的婚姻质量,也给他们死后留下了后患,给两个家庭的未来带来了纠纷。

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远战略任务来看,也要重视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不断研究老年人婚姻特别是老年人再婚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分析和确定问题的性质,及时给予适当的法律帮助解决问题。

双方应该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

情形

陶老汉和徐老台都是油田员工,孩子都在外地。由于条件不允许,又难以离开故土,他们在退休守寡后没有去子女家中居住。经介绍,两位老人合二为一。两个人都习惯了艰苦的生活,都很勤快,很勤奋。他们两个都不愿意为买食物的那点小钱买单。每个花钱的人都希望对方收下,都希望为孩子省钱,为自己留一只手。因为你无法摆脱金钱,很难在陌生的伙伴中维持生活。

分析

双方都有收入的再婚老人,再婚后如何安排收入和支出,是他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为防止婚后双方发生财产纠纷,再婚老人应就财产问题,尤其是婚后财产的控制问题达成协议,避免“私房钱”的尴尬。

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应该约定

情形

张老太是农村老奶奶。丈夫死后,她投奔了在城里工作的儿子,来到城里生活。不久,张太太遇到了丧偶独居的王老汉。王老汉也是个能理发的农村人。他在城里住了很多年,靠手艺挣钱。现在他什么都做不了。他的生活依赖于他的积蓄和孩子的零用钱。

张老太搬到了王老汉家。两人结婚后,她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赡养问题。特别是张老太生病后,在媳妇的压力下,张老太的儿子分文不付生活费和药费,说“嫁给韩穿衣吃饭”,“能找到老人,应该能让老人解决吃饭看病的问题”。王老汉积蓄不多,已经见底了。当然,王老汉的儿子不肯花钱去看张太太。他说:“如果你赡养父母,你就没有闲钱了。”。

分析

《婚姻法》第21、27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15、21条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继父或者继母及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医疗费用。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张老太再婚后,张老太的子女仍应履行赡养张老太的义务。问题是再婚时,再婚后的抚养费要有协议,要告知双方子女这个协议

刘老先生,退休老人,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外地生活,月养老金4000多,100平米的楼房,条件比较好。他娶了比他小30岁的离过婚的女人赵,婚后赵对刘先生很好。刘先生做了输尿管结石手术,但他的孩子太忙了,不能回来。赵日夜守候,左等右等,床下喂奶撒尿,干了一个月。赵对刘先生好,刘先生也对赵好。他不仅供养赵的子女,还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家留给赵。

不久前,刘先生死于心脏病。刘先生的孩子回来办丧事的时候,提出了他父亲房子的继承权问题。赵拿出刘先生亲笔写的遗嘱。刘的孩子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同时,他们抓住遗嘱没有注明房屋大小的缺陷,只写了一套楼房,并以遗嘱没有指纹、是伪造的、遗嘱内容模糊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继承法》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没有要求自写遗嘱要指纹,主要内容的缺陷也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不过这里提醒一下,这种以后可能会有争议的遗嘱还是要公证的。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最好在预约之前和孩子沟通一下。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