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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女士又再婚 律师称已构成重婚罪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20:33:02浏览84次

据《金陵晚报》报道,刘女士现年27岁,于1998年与钱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分居。2005年1月,刘女士起诉法院要求与钱离婚。经调解,法院于当年2月裁定允许刘与钱离婚。

钱不反对解除夫妻关系,但对的子女抚养和财产有意见,遂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期间,刘女士经介绍与李相识。她认为与钱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于2005年4月7日与李登记结婚。

该律师称,虽然法院判决刘女士和钱女士离婚,但由于钱女士在一审判决后以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为由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上诉期间刘女士和钱女士的婚姻关系继续,两人仍合法结婚。刘女士在与钱的婚姻关系解除前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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