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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长大后该不该赡养,对无赖父亲怎么赡养

来源:复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07:14:02浏览58次

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就一名因父亲再婚而不赡养父亲的女儿的抚养权纠纷达成和解。

58岁的袁和前妻生了三个孩子。小儿子20年前因病去世,妻子突发精神疾病离家出走。他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没想到,意外事件发生了。袁老伯长子两年前不幸去世,独生女远嫁。

儿子死后,袁老伯独自一人生活,有人把他介绍给了守寡的兰。袁美才,袁老伯的女儿,哥哥不幸去世后做了丈夫。夫妻两人都带着孩子回了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一家人住在一起,袁美才和兰阿姨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一些争执。2006年10月,袁老伯和兰阿姨登记结婚。再婚后,袁老伯想把蓝阿姨的户籍搬到我们队,生产队拒绝了。兰姨一气之下出去租房,袁老伯也和兰姨一起出去住。没有收入来源的袁老伯,似乎也在苦苦挣扎。无奈之下,袁老伯不得不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女儿却拒绝了父亲的要求。尽管经过六圩镇司法办公室和村委会的调解,还是没有效果。看到女儿态度强硬,袁老伯只好把女儿袁美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她停止把女儿赶出家门,每月付给他300元赡养费。

袁美才拒绝了父亲的请求,理由是没有把父亲赶出家门,父亲没有积极寻找母亲的离开,再婚时没有征求父亲的意见,生活艰难,父亲还有劳动能力。

考虑到案件的局部影响和结案后的社会影响,法院官方多次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而免除或减轻。袁美才经过理智、情感、法律的开导终于想通了,于2008年12月16日与袁老伯达成赡养协议:从2008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袁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支付袁老伯的延期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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