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4:08:02浏览60次
国内婚姻登记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发布)
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二.提交结婚登记的文件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3.当事人提交3张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第三,婚姻登记的程序
1.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或再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婚姻登记的期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所有文件资料齐全,现场登记发放。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的,协议必须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l,我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离婚协议。
4.双方提交2张1寸大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第三,离婚登记程序
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官面前签字或指纹。
3.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官面前签字或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协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期限和收费标准
长度登记期限:文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发放。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更换婚姻登记证
一、更换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仍保持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更换结婚登记证并提交文件材料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更换结婚证)或2张1寸大单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更换离婚证)。
三、补办结婚登记证手续
1、当事人持所需文件和资料原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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