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21:05:02浏览97次
婚姻登记应归于行政确认。
根据行政许可理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授予或者确认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合法资格或者合法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前提是法律的普遍禁止,许可是禁令的解除。我国法律禁止当事人随意建立婚姻关系,婚姻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法定的结婚条件。在中国,是向登记机关登记。没有登记,婚姻既不成立,也不有效。在婚姻登记之前,这项法律禁令不会解除。
也就是说,婚姻必须登记与否,未经允许不能建立婚姻关系。根据行政确认理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筛选相关法律事实,通过确认和证明的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确认登记是对现有特定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认定,具有溯及力。婚姻的事实和关系在登记之前就已经存在,婚姻可以通过登记以外的其他形式确立,如仪式。然而,这种未登记的婚姻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1.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在宣誓监督人面前填写“声明人”一栏的一方签名;
4.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员,在监誓员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官检查双方提交的文件、证书和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出具结婚证。
《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都想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即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以上是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问题。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许可,只需要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现实中很多行为其实都是行政行为。如果你对婚姻有任何疑问,请咨询www.56df.com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