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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是什么意思,现役军人结婚规定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7:25:02浏览74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暂行规定》。

总部直属高校政治部门、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业局、军事科学院、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决定,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婚姻法是我国婚姻的基本原则,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有效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家庭和谐和个人幸福方面的合法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必须认真开展广泛深入的军队宣传教育,加强对全体指战员婚姻问题的管理,倡导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反对封建资本主义的不良作风,严厉打击虐待、伤害妇女和老人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确保新婚姻法在军队的顺利实施。

我军肩负着保卫和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为了净化和巩固军队,提高军队战斗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就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1.关于结婚年龄。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该鼓励晚婚晚育。”军队也要遵守这个规定。但是法定结婚年龄是最低结婚年龄,也就是这个年龄之前不能结婚,而不是在这个年龄结婚。因此,要教育未婚干部、战士、工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晚婚的号召,不要谈恋爱,不要过早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强烈主张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和婚姻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允许嫁给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者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反革命活动人员的亲属;如果对方历史清楚,没有政治问题,在现实中表现良好,也可以酌情允许他结婚。保密人员的配偶应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建立恋爱关系后,干部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对其恋爱对象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关于调查当地政府、取得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照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精神办理。

学生一般不允许结婚,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海军、空军、国防科委、二炮政治部可以对海军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的人员的婚姻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三、关于军人和工人的爱情婚姻。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士兵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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