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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事项,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7:39:02浏览101次

所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自愿建议)。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账号,只需要自带页面即可。

3.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以现场拍照)。

4.他们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副本(由婚姻登记处保存)

婚姻登记的时间安排

1.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所需的程序

1.登记时限:所有文件资料齐全,现场登记发放。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加其他相关费用每对9元。

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第四章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认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a)婚姻登记处拥有管辖权;

(2)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当事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或丧偶);

(五)当事人三代以内没有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大2寸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补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或者港澳同胞回国;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或者港澳同胞回国;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台湾省居民应当提交结婚登记:

(一)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华侨和华侨应当提交婚姻登记:

(a)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无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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