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7:39:02浏览101次
所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自愿建议)。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账号,只需要自带页面即可。
3.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以现场拍照)。
4.他们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副本(由婚姻登记处保存)
婚姻登记的时间安排
1.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所需的程序
1.登记时限:所有文件资料齐全,现场登记发放。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加其他相关费用每对9元。
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第四章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认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a)婚姻登记处拥有管辖权;
(2)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当事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或丧偶);
(五)当事人三代以内没有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大2寸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补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或者港澳同胞回国;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或者港澳同胞回国;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台湾省居民应当提交结婚登记:
(一)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华侨和华侨应当提交婚姻登记:
(a)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无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