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9:07:01浏览75次
在审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被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经告知仍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怎么办?
答: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提起的“离婚”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应当区别对待:“ (1) 1994年2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年1月1日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应当如实结婚
理查德。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其补办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未完成的,按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院告诉他们仍不补办结婚登记,则应以解除同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