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10:46:02浏览139次
三台县婚姻登记相关手续及办理程
一、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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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的权利: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
4.夫妻在婚姻关系程序中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享有平等的待遇权利;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的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22岁、20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当事人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程序:
初审——验收——考试——注册(认证)
四、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其中包含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各提交2寸单身人士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当事人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验收——考试——注册(认证)
五、补领婚姻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更换婚姻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组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并且仍然保持这种状况的;
3.当事人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书》。
六、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无效婚姻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未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