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11:20:03浏览98次
核心内容::本文中,五六懂法网小编介绍了军人婚姻登记的特殊规定。包括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登记机关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下介绍。
为了贯彻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发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上述两项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交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政治机关将签发《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2004年3月,民政部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号,其中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户籍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选择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之一为你的婚姻进行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