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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婚姻登记程序,无户口簿如何申请婚姻登记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21:12:02浏览93次

介绍了无户口簿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户口簿的,可以凭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关核发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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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簿如何申请婚姻登记

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延伸阅读:

民政部昨日正式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婚姻登记的身份证件要求,首次明确非内地居民可向Mainland China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意见》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必须提交身份证,但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不能提交身份证。因此,当事人申请结婚、离婚登记时,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登记机关也应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新规定“放宽”了对户口本的要求。《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婚姻状况

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的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根据当事人登记时所作的书面陈述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户口簿中“婚姻状况”的内容仅供参考。同时,《意见》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内容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卡簿更换手续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结婚证遗失

《意见》规定,申请离婚登记一方的结婚证遗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无需领取新的结婚证。一份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按照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婚姻登记记录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当就结婚证遗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此外,如果离婚登记处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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