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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结婚年龄是多少,新婚姻法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3:26:02浏览61次

在现代法律中,对婚姻进行相应的登记是必要的,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婚姻登记补办的情况,即有婚姻事项但没有进行合法登记。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新婚姻法补办结婚登记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新婚姻法补办结婚登记是怎样

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提出的“应当重新登记”,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经登记的男女。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类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第30号法律: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件时起计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通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重新登记结婚的,按解除同居处理;

婚姻重新登记规范了事实婚姻和同居现象,即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基本要求。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求,仍视为事实婚姻,不符合事实婚姻要求的视为同居。

二、结婚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文件和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离婚一方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均须向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的单位的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国家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的单位的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持本人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有关文件、证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三、结婚登记机关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规定

1)办理结婚登记;

2)出具结婚证;

3)依法处理非法婚姻;

4)宣传婚姻法,倡导文明婚俗。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新婚姻法补办结婚登记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结婚登记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定要多加重视。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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