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3:38:02浏览131次
内地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办理时间
(参考)周一至周六8: 30至11:30;13: 3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均已登记结婚或离婚;
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保存在本部门。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接受方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 .审查文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情况;3.核实婚姻登记记录是否真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无法核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免费收费依据没有处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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