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6:06:02浏览112次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男女双方想结婚,必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注册时男女都必须在场。如果离婚了,还应该持有离婚证。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也应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地方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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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医学鉴定项目。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相关法条: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文件和证件: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当事人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建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a)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
(2)非自愿;
(三)有配偶的。
(四)三代以内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依法禁止结婚或者中止婚姻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当事人不登记婚姻登记申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