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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地点,婚姻登记办法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0:54:01浏览109次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符合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得到法律保障。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对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的简要介绍,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参考。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二、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可撤销婚姻是指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婚姻法》规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损害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威胁,违背真实意愿胁迫对方结婚的情形。

三、可撤销婚姻的效力

(1)首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胁迫方的婚姻一方本人,并且只有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者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请求。同时,权利人应注意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2)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的后果相同,双方都将确认,该婚姻从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之时起,就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婚前不宜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低于法定结婚年龄。

(3)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方利益的原则判决。重婚造成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分享的“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的合法内容。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情形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形,被撤销的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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