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婚姻登记一定要本人去吗,婚姻登记条件

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2:10:03浏览57次

核心内容:的婚姻登记程序为婚姻登记员检查文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想结婚双方自愿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复印件。在这里,五六懂法网小丛书将向您介绍婚姻登记的程序。

婚姻登记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检查本守则第23至28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要求当事人结婚的;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员面前填写;

当事人不会写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后宣读,当事人认为内容正确的,在“声明人”一栏按下指纹。“申报人”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指印;

(4)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员,在监誓员一栏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管辖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二)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一方管辖范围内为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华侨办理婚姻登记。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员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负责监督双方关于其婚姻状况的陈述;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离婚并补发结婚证;

(3)出具结婚证、离婚证。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