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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具体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复婚作者:阚阳辉 时间:2021-09-11 15:46:48浏览147次

如果你和你的前妻或者前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称之为再婚,这是一个事实性的法律行为,必须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办理再婚手续。那么大家都知道当事人之间如何复婚,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请阅读以下内容以获得理解。

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关系,则意味着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或者离婚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离婚后,如想与前妻复婚,且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申请再婚的双方除了要持有与结婚登记时相同的证件外,还必须持有《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免除婚检。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签发《结婚证》和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恢复和保护。但是,如果双方私下同居,没有办理再婚登记,就无法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

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申报单。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五)再婚登记证明。

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从上面的分析和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再婚程序和结婚程序几乎一样,只是当事人要求的身份证件可能不同。当然,能够再次相聚并办理相应手续,也是对彼此利益的保障,避免了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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