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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婚需要哪些证件?离婚办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来源:复婚作者:堵芸姝 时间:2021-09-13 10:31:56浏览142次

夫妻感情不和谐,离婚了,但发现还是一样,想复婚,那么复婚的男女需要哪些信息呢?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吗?再婚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今天,五六懂法网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3.单位、居(村)委会或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二是再婚后的财产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为分割,属于再婚一方的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可以约定。

军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签发《结婚证》和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恢复和保护。没有办理再婚登记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法制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再婚需要的文件材料以及再婚后的财产问题的资料,希望能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军人再婚,我们五六懂法网也支持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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