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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复婚该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复婚作者:书惜蕊 时间:2021-09-14 17:47:01浏览78次

离婚后有了自我生活,但离婚夫妻之间往往有再婚的可能。这也是法律承认的,但是再婚的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再婚。以下西青律师为您的回答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再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再婚登记,双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结婚、离婚的;

(2)离婚后未再婚的;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再婚登记附加任何条件。

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再婚登记。申请时提交3张1.5-2.0寸单人免冠黑白照片,并持有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当事人的;

(二)居民身份证;

(三)单位或者村民协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再婚登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印章;

(四)、离婚证或夫妻关系解除证明或离婚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必须附有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再婚如何管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疑问的予以核实。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再婚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因单位、部门或者他人的干扰,未能取得相关证明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发现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后,发给结婚证,在婚姻登记申请上注明再婚字样,收回离婚证。夫妻关系在双方取得结婚证后恢复。

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再婚登记,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申请再婚登记时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对于想要复婚的双方来说都是重要的法律知识。不清楚的朋友需要做相关的了解,这样才能知道法律在再婚的道路上是如何约束的。大家都知道。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咨询律师,请咨询五六懂法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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