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婚作者:道帆 时间:2021-09-15 21:12:08浏览139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流程:审核申请材料-填表-健康检查-验收-审批-收费-认证。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
(一)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向谁申请结婚的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离婚或丧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2.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中国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该国公证处出具的、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果离婚或丧偶证明是居住国出具的,则该证明应经居住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和向谁申请结婚的证明。
注:申请再婚的,按结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