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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婚要注意哪些问题?中老年丧偶再婚注意哪些

来源:复婚作者:斛宜春 时间:2021-09-15 22:52:07浏览103次

核心内容:复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边肖详细介绍再婚登记的程序和申请再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再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带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集体户籍页)、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如果你离婚了,请带上你的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大厅办理,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检查:查看户口本和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支付登记费9元,双方写声明书,签字并按手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婚姻检查和治疗表;

5.证明:完成登记手续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场向双方颁发结婚证,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缔结。双方婚姻关系经法律确认,并携带离婚证。

二、申请再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如果中国离婚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且其之前的婚姻关系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应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决予以承认,但必须由他居住的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之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外国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前配偶的国籍证明。

如果前配偶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处公证,经过本国在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由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持有中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一方申请再婚,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我国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纳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5.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经所在国公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认证手续,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签发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6.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按照该条约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使用。

7.如果申请方提供的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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