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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又复婚,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来源:复婚作者:少修洁 时间:2021-09-16 03:42:10浏览88次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有必要去理解。今天,五六懂法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案例:

王和岳于2021年结婚。今年以来,王女士在岳女士手机上发现暧昧信息,夫妻关系恶化。今年6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归已婚妇女所有。然而,在协议履行之前,双方都办理了再婚手续。然而婚后的感情并没有什么转折,他们还是时不时的吵架。王女士想问: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她再婚了。当初的离婚协议效果如何?

律师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离婚的实现。离婚协议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的,表明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及协议内容。因附条件成就,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生效后,财产所有权应根据财产协议确定。即使双方将来再婚,原本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也不能因为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王某个人与岳某个人再婚,对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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