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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复婚作者:怀晨菲 时间:2021-09-16 06:02:09浏览120次

有些夫妻在完成离婚协议后已经再婚,那么再婚后还有效吗?《分割离婚财产协议》再婚后是否仍然有效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我整理了《分割协议》下离婚财产再婚后是否仍然有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案例]

(男)和(女)于2021年1月结婚,2021年2月生于一个叫胡XX的女孩。2021年12月,胡某和周某到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后四套共有产权的平房归所有,一栋归女儿胡XX所有,不接收任何共有产权。胡XX由直接抚养,承担每月300元的抚养费。2021年12月,胡某和周某再婚。在此之前,他们没有其他婚姻史。两人再婚不久,感情再次陷入危机。周某向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再婚双方达成的《分割离婚财产协议》自然无效,于是她要求在分割拥有平房和楼房(楼房未办理过户登记)。在审判过程中,胡某辩称,分割财产协议仍然有效,平房和建筑物不是共同财产,因此分割没有必要

[分歧]

关于双方在前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婚后是否有效,以及分割在案涉,的财产,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即使是再婚,前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平房和楼房不是离婚时两人的共同财产,故周某对分割平房和楼房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另一种意见认为,胡某和周某之间的再婚本质上是前一段婚姻的自愿延续,因此前一段婚姻期间关于抚养子女和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自然无效,周某有权要求分割;提供平房和楼房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上一段婚姻结束时,双方已经处分了在的共同财产,但由于处分该建筑物实际上是将该建筑物赠与其女儿胡XX,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建筑物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该建筑物仍为的共同财产,应赠与

[分析]

婚姻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大多依赖身份关系而存在。除绝对婚姻财产制外,夫妻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婚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离婚时子女抚养协议的目的因复婚的表象而不复存在,自然无效。然而,分割财产协议不会因再婚而自动失效。

关于财产问题,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而就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在之前的婚姻和离婚期间在该平房上作了分割,该平房已成为胡某个人财产。同时,《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胡某四处房产平房在再婚前不会归还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所以周某无权分割案涉平房。再婚不是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双方就公关达成特别协议

关于双方离婚时将建筑物处分给子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时,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父母)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基于抚养和守护子女的道德义务,将共同财产交给子女。虽然捐赠尚未完成,但家长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双方受离婚协议约束,前一段婚姻的离婚协议不能因复婚而无效。胡某和周某达成了一项协议,在他们之前的婚姻和离婚时给孩子一个共同的财产建筑,这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周某无权要求得到分割已经卖给儿童的建筑。虽然该建筑尚未登记转让,但所有权已归女儿所有。

综上,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广场是的个人财产大厦是女儿胡XX的个人财产,无权离婚后再婚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再婚后再次离婚时,一方往往显得吃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第二次离婚中一方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应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中的赔偿制度”和“离婚中的适当帮助制度”的作用,尽力维护弱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介绍,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相信大家看完以上介绍,对《分割协议》再婚后离婚财产是否仍然有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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