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婚作者:路绿夏 时间:2021-09-16 23:52:11浏览117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处理上注重调解,防止轻佻离婚,保护子女合法利益,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起初,离婚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然后由公社和镇办事处办理。《民法典》公布后,本县有797对夫妻被政府批准离婚。其他人解除了约定的婚约,童养媳摆脱了束缚,回到了她的家庭。
1981年《民法典》实施后,到1985年,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准予离婚的夫妻有189对,经调解未离婚而和解的夫妻有470对,经调解未离婚的夫妻有229对。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从1981年到1985年,本县有42对夫妇登记再婚
军人妻子的离婚需要军人的同意。破坏军人婚姻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