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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的条件及手续有哪些

来源:复婚作者:斛宜春 时间:2021-09-18 21:07:19浏览53次

核心内容: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想恢复夫妻关系,却不知道如何复婚。下面,五六懂法网将介绍再婚的条件和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再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再婚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基本适用于婚姻登记程序。

1.《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2.《婚姻登记办法》第1049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出具《结婚证》,撤回《离婚证》。”

3.只有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合法成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例。有些夫妻在夫妻关系中共同生活,离婚后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这种事实上的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和承认。

再婚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是国家审查监督民事婚姻关系成立,保障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落实,防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重婚发生,承认恢复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定程序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如何办理再婚手续?

1.再婚需要的文件。

办理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有当事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团级以上单位、居(村)委会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2.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与婚姻登记的程序相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须先准备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委会, 单位和村,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准备离婚证;

那么双方需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审查合格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标注“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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