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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需要带你家人的账簿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4 11:10:03浏览71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科学调整和稳定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繁荣的标志。建立现代和谐的家庭生活制度和巩固一夫一妻制的主要措施,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

法律咨询在线咨询:离婚需要带家庭户口簿吗?

离婚法律顾问回答道:

我需要带着它。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同地居民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3)双方黄-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否直接来自父母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他们的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因抚养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恢复。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妻子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住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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