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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主要起因,离婚的常见原因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5 16:00:09浏览130次

离婚有很多原因。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缺乏爱情的婚姻或不能同时成长的婚姻

这种情况在婚姻咨询中经常遇到。没有爱情的婚姻意味着维持婚姻关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他因素。例如:草率的婚姻和实际的婚姻,双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觊觎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婚姻。这种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通常以离婚告终。通常,男人会用他们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来吸引女人。他们认为只要他们有钱,他们就能赢得女人的心。然而,当女性的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满足时,她们会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因此,许多富有的女性在生活中并不快乐。有些人通过寻找婚外情来弥补他们的婚姻遗憾。

不能同时成长的婚姻意味着丈夫和妻子不能一起进步和发展。例如,丈夫或妻子渴望学习和进步,而另一方无事可做,整天打牌,不注意培养自己的品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和兴趣会越来越少,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差异也会出现,导致婚姻破裂。

2.由于缺乏与两性相处的技巧和方法、不知道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无法感受对方的爱以及错误地认为关系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在婚姻咨询中,由这种原因导致的婚姻破裂占很大比例,而且大多数是小夫妻。原因与我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人们开始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追求精神和情感上的满足。然而,由于男女在认知、思维和行为上的巨大差异,这一基本需求很难满足。有时夫妻双方都给予爱,但这种爱可能不是配偶所需要的。原因是他们不知道他们的配偶真正需要什么。有些人认为他们非常了解自己的配偶,但事实上他们对配偶的心理需求一无所知。爱情经常在这种误解中消失。

3、婚外情或性格不匹配

婚外情是人类婚姻的伴侣,“婚外情”现象包含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家庭-个人心理内容。出轨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文化认为男人比女人优越,所以男人出轨的比例相对较高。 第二个是个人对婚姻不满足的结果。婚外情通常会伤害与之相关的所有关系。其中,65%的不忠婚姻将以离婚告终(美国)。在中国,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逐年上升。根据北京某区的一项调查,1982年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占14%,到1988年达到40%左右。

人格不匹配是指夫妻在人格特征上的巨大差异。一个外向,一个内向,或者一个高度依赖,一个高度独立。这样的夫妻组合容易产生婚姻问题。

4.一方因生理或其他原因离婚

一般指因配偶一方的身体疾病、传染病或精神疾病导致的离婚。住房问题导致的离婚、两地长期分居或一方出国、子女户籍问题导致的假离婚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5.因经济问题或生活重大变化而离婚

物质是精神生活的基础和保证。金钱是爱情和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裁员和失业增加了人们的心理压力。失业和下岗经常引起人们持续的焦虑。一些夫妻互相指责,从而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导致婚姻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笔者在对离婚人员婚姻质量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在各种婚姻质量因素的比较中,尤其是经济安排因素,离婚组与已婚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 0.001)。事实上,贫困确实给婚姻带来了过度的压力,因此贫困夫妇的离婚率是富裕夫妇的两倍。一些国外研究结果发现,大多数因经济问题导致的离婚或争吵都是由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妇引起的。受过更多教育的夫妇很少为经济问题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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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国一些高收入夫妻在经济安排和消费模式上也存在差异和矛盾。严重的情况也会导致婚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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