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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跟精神病人离婚吗,我能和精神病人离婚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5 17:09:02浏览148次

莫与张离婚纠纷案

要点

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个人财产如住房中给予帮助。

救命。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

情况

原告为莫,被告为张。原被告的双方当事人于1994年5月被介绍。

是的,我在1994年5月19日登记结婚。1996年4月28日,她生下了儿子张晓谋。

1996年,张在驾驶摩托车时摔倒。1997年19月,佛山市人民医院诊断被告患有

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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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当原告外出工作时,夫妻之间发生了冲突,原告带着他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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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到她母亲的家庭生活,这对夫妇分开了。2003年2月2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法院认为双方的关系没有完全破裂,并拒绝原被告离开。

婚姻。目前,原告在三水区西南的盛辉建工市工作,月薪500-600元,已婚。

孩子张晓谋由原告的父母抚养。二审期间,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张和

被上诉人莫某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三水区大唐镇辛。

李安堂村委会的房子、电视、冰箱、橡木家具。莫发出了意向书,

建议除摩托车外,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归张所有。

恳求

原告牟某称,原被告知道并很快登记结婚。双方都缺乏理解,“婚后”

为琐事争吵,彼此不理解。2002年3月,原告和他的儿子回到父母家居住,这对夫妇

分开了。2003年2月2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离婚。

然而,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理由是双方的关系没有完全破裂。

六个月后,双方的关系没有改善。原告抚养独自一人,他的儿子,认为他不能与张相处

同居,据此,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我儿子张晓谋

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告承担。

被告张某辩称:被告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尚未治愈,不能工作,无行为能力。

李抚养的儿子,因此不同意离婚。嘿。

“审判”

法院认为,原被告和被告在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初的感情保持不变。

是的,但是自从上诉人1997年患精神分裂症后,夫妻关系就受到了影响。邮政被子

上诉人外出工作导致了夫妻间的冲突。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应该同意离婚。

莫某发布了一份意向书,提议双方自愿放弃除摩托车以外的共同财产

其他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意愿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众。

法院确认,“共同利益”。张某婚后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治疗后仍需改善。

继续服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

抚养对方的法律义务,现莫某提出离婚,鉴于张某身体尚未完全康复,

根据劳动能力有限和生活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应向原告提供一次性经济。

帮助,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和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上诉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考虑

情况证实,财政援助是5000元。

,

评论

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

(1)原告和精神病患者是否应被允许

他们丈夫的离婚;'

(2)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利益,以及应否给予他们经济援助。

2003年2月,莫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解除其婚姻关系

在张结婚期间的交通事故导致精神

如果提交,法院应予以接受。因为在法院首次裁定不允许离婚后,双方都觉得结婚了。

情况还没有得到解决,张的病还没有痊愈。法院裁定,双方同意离婚并非不合适。

关于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

那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这个案子

考虑到张仍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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