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08:27:02浏览146次
中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在这对夫妇分居两年后,法院能决定离婚吗?
这必须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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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开。
夫妻分居是由客观原因、感情不和和双方自愿协议造成的。例如,丈夫和妻子在两个地方分别工作,因为他们相隔很远,没有同居的条件。夫妻之间的这种分离不是由感情不和引起的。
一些感情还不错的夫妇不想离婚,但出于某种原因,他们自愿分开。这种情况也不符合根据“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律准予离婚的法律条件。
分居是允许离婚的法律条件,一定是由夫妻双方的情感问题、情感不和、情感崩溃和相互厌恶造成的。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达到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起,直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间必须是两年。
其次,分离必须是连续的,分离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分居后同居的,从同居后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三、“夫妻分居两年”必须有证据证明。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凭借这一规定确实不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院决定它必须依靠证据的支持。证明夫妻分居很容易,但证明夫妻连续两年没有性生活却不容易。尤其是当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持待在一起时,这种强有力的个人隐私证据就更难引证了。
四、夫妻分居的实质不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离”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居。一些夫妇分开居住是因为家庭住房条件,而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然而,这种分离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满足夫妻双方的需求。因此,法律允许离婚的丈夫和妻子分居的实质在于,丈夫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在两年内没有履行他们的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