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14:36:02浏览89次
如果婚姻是在胁迫下办理的,不需要离婚,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婚姻是在胁迫下处理的,那就是可撤销的婚姻。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和相关问题的答案五六懂法网边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胁迫另一方或近亲属违背对方真实意愿,对对方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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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1条规定:"在胁迫下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要求取消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被胁迫方要求取消婚姻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被胁迫方有权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理由是:婚姻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的主要表现是胁迫。
这种婚姻违背了双方的意愿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的主要表现是胁迫。
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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