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22:00:06浏览115次
当男子隐瞒精神病史时,女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4月16日,江西省益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原告王与被告徐离婚。
1996年上半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介绍于同年11月18日结婚。婚姻开始时,夫妻关系仍然很好。1998年农历八月十四日,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原告在国外工作的时间更长,而他的儿子徐与被告的父母住在一起的时间更长。被告于1989年患精神分裂症,先后去了恒丰和上饶精神病医院。他需要药物来维持健康。被告及其父母没有通知原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金手镯、金项链和金戒指。自2004年6月以来,原被告一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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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院认定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及其父母没有通知原告,导致原告嫁给他。婚后,治疗没有痊愈。这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婚姻破裂的规定。现在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这应该是依法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