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精神病隐瞒,这位妇女的离婚请求通过隐瞒她的精神病史得到了支持。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22:00:06浏览115次

当男子隐瞒精神病史时,女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4月16日,江西省益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原告王与被告徐离婚。

原告王某抚养的婚生儿子徐某,年龄18岁。金手镯、项链和戒指归原告所有。原审被告的生活用品分别归原审被告所有。

1996年上半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介绍于同年11月18日结婚。婚姻开始时,夫妻关系仍然很好。1998年农历八月十四日,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原告在国外工作的时间更长,而他的儿子徐与被告的父母住在一起的时间更长。被告于1989年患精神分裂症,先后去了恒丰和上饶精神病医院。他需要药物来维持健康。被告及其父母没有通知原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金手镯、金项链和金戒指。自2004年6月以来,原被告一直分居。

推荐阅读:离婚时我必须带着我的账簿吗?

庭审后,法院认定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及其父母没有通知原告,导致原告嫁给他。婚后,治疗没有痊愈。这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婚姻破裂的规定。现在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这应该是依法批准的。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