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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猜疑,长期分离,相互猜疑,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和平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8 08:18:03浏览134次

邹某在四川省沐川县幸福乡刘阳村与妻子结婚后,就外出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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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妇关系很好,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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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对夫妇互相怀疑对方找到了第三方,导致了冲突。1月31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邹夫妇离婚案。

1994年3月,邹和郑在广东工作,了解并建立了恋爱关系。1996年11月,双方开始生活在一起。1997年5月,他们在幸福镇政府登记结婚。他们结婚之初,双方关系很好。

邹某出去挣钱,郑某抚养在家生子。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夫妻关系趋于平淡。郑怀疑邹在外面有第三者。2007年8月3日,夫妻之间发生了冲突。

沐川法院认为邹和郑明群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他们的婚前关系有着良好的基础。结婚后,双方矛盾的原因是夫妻之间缺乏沟通,相互怀疑对方有第三者且没有证据,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仍有和解的可能,双方都不具备离婚的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决定不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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