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8 16:45:03浏览145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者的身份诉讼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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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落不明满两年的,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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