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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可以离婚嘛,离婚法院允许孕妇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14:00:05浏览102次

作者:发展文化事业

日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孕妇提起的离婚案件。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仅是年轻女性,而且是即将分娩的女性。当她在做*的时候,为什么她坚持要提起诉讼和她丈夫离婚?人民法院同意她的离婚吗?

案例:

2003年6月,20多岁的年轻男子郭某被介绍给百分之一的年轻女子君君。两人一见钟情,不到半个月婚姻就结束了。同年9月的一天,君君突然感到不适。她的丈夫郭某失去了手头的所有工作,急忙将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他的妻子怀孕了。得知这一消息后,从那时起就被提升为未来父亲的郭某更加喜气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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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天起,郭某为了保护妻子和未来的孩子不受委屈,在各方面都对妻子体贴入微。郭某的朋友称赞这对夫妇是《天仙配》中的董永和七仙女。

正当邻居们羡慕他们的恩爱时,丈夫郭突然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原来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说一对夫妇很快结婚了,女人怀孕了,而男人认为他的妻子不可能提前怀孕。因此,男子尽一切可能找到相关方进行确认,以确保他的妻子没有怀上自己的孩子。出于这个原因,非常多疑的郭某也怀疑妻子要来。为了找到一些证据,他开始通过假工作和真实观察的方式追踪他的妻子。经过几天的随访,虽然他没有发现妻子有任何问题,但他回忆说,从他和妻子刚刚结婚到他怀孕这段时间,每个月都有几天的住宿时间。由于这个原因,他心中的疑惑越来越多,伴随着问题、争吵和与妻子的争吵。

在暴力的威胁下,受委屈的妻子仍然出于维护家庭和谐的愿望敦促丈夫,但无论她如何解释,她都无法说服他。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得不快刀斩乱麻,离开他们建立了不到一年的爱巢。2004年5月中旬,君君来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与丈夫离婚,理由是她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十月怀孕,生一次孩子。看到当事人即将分娩,法官们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恳切地告诫这对夫妇要慎重选择。然而,几天后,他的妻子君君坚持要离开,当她认为她的丈夫不信任她,并殴打和责骂她。她声称孩子出生后,她抚养无需向丈夫郭某支付任何费用。当这对夫妇对他们的财产没有争议并且失去了和解的可能性时,法官不得不同意他们的离婚协议。

声明1 :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李文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院长):中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该法规解决了三个问题。首先,男子不得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请求。换句话说,在上述期间,男子无权要求离婚。 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受理女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离婚请求。 第三,男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被受理。不难看出,法律的目的是明确和根本地保护妇女和儿童。

新中国成立前,妇女受君权、父权制和夫权的统治。他们的权利,尤其是个人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选择婚姻更是荒谬。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党和政府虽然特别重视对她们的保护和照顾,颁布了各种政策,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作为妇女,包括儿童,在社会、家庭和男人面前毕竟是弱势群体,国家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还不完善。因此,如果我们不尽力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保护他们,他们与男子平等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将难以实现。因此,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男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妇女可以申请离婚的规定反映了对她们的上述特殊照顾。

陈述2 :如何确认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李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在上述案件中,妻子君君的离婚请求被人民法院批准,主要是因为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如何确认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呢?在这里,我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行事。1989年11月21日,**高人民法院规定,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关系、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高规规定了以下具体条件,可以确认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失败后,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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