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13:45:02浏览84次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法律依据包括两个基本要素,没有一个构成离婚的法律依据。
两个基本要素是: 1、由于感情不和;2、分居两年。分离有两种类型:
首先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例如,这对夫妇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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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这对夫妇已经分居两年,也不符合离婚的法律依据。二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例如,如果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分居两年,婚后没有培养感情,这符合“感情不和分居”的合法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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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两年”计算方法: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认可的**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至提出离婚诉讼之日止(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表);
二、分离时间应连续计算。分居后发生同居的,应当重新计算同居时间和分居时间,并终止以前的分居时间,即继续计算分居时间,不累计连续分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