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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连续两年离职”的标准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14:20:03浏览67次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法律依据包括两个基本要素,没有一个构成离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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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为感情不和;2、分居两年。

分离有两种类型:

首先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例如,这对夫妇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

这对夫妇的分离不是由于感情不和。即使这对夫妇已经分居两年,也不符合离婚的法律依据。

二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例如,如果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分居两年,婚后没有培养感情,这符合“感情不和分居”的合法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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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两年”计算方法: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认可的**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至提出离婚诉讼之日止(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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