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3 10:35:01浏览123次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将“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决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破碎的感情”和“无效的调解”之间是什么关系?情感破裂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同意或不同意离婚的法律条件,也是判断离婚的基本要素。调解无效是感情破裂的结果。然而,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多年的审判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调解的无效不能简单地作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基础。《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使用的“如”字采用了“设定条件”的表述。它有两层含义: **,如果关系已经破裂,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批准离婚。离婚的法律条件只能是“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中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况:一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二、重婚或与他人有配偶同居的;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除上述情况外,1989年**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起案件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人民法院将根据夫妻关系是否已经实际破裂以及能否恢复和和解来处理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经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也就没有恢复和和解的可能,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实际上并没有破裂,而是可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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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