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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政策,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3 16:50:03浏览66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精神疾病提出离婚的案件很多。例如,2008年,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0.9%(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5%),因此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谈人民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和个人粗浅认识。

一、几起诉讼案件

精神病是由丘脑和大脑功能障碍及病理变化引起的感觉、记忆、思维、情感和行为异常的疾病。精神病人有严重的精神障碍。诸如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行为等心理活动都会表现出持久而明显的异常。他们不能正常学习、工作、生活和行动。他们的行为很难被普通人理解,并且显得奇怪和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控制下,有自杀或攻击行为,伤害他人,以及不同程度的自我控制缺陷。精神病人经常对他们的精神症状失去判断,认为他们的心理和行为正常,并拒绝治疗。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病人和他的家人隐瞒他的精神病史,并欺骗对方结婚。婚后不久,另一方发现他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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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离婚。

(2)一方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但出于某种原因或利益,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并发现婚后难以在一起生活,然后提出离婚。

(3)婚前双方精神状态正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某种原因受到严重精神刺激而患精神病,另一方不能忍受离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注意许多问题。它不仅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而且在实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使判决结果既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能防止他们的家庭冲突转化为社会冲突,造成不稳定因素。

第二,如何处理程序

1、是否启动特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认定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人提供了评估结论的,应当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它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设立的申请确认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婚案件都应该启动特别程序。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有某个相关的人作为其监护人,即其法定代理人,则不需要启动特别程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并声称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应当中止。“法律规定,如果在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中,其利害关系方或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对其监护权有争议,他们必须首先中止离婚诉讼,并启动特别程序,以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然后恢复离婚诉讼,直至特别程序结束。

2、是否识别问题。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精神病人的能力。在没有诊断和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精神状态来确定

据提交人所在的沅陵县人民法院称,经过咨询,鉴定精神病人的能力需要5000多元,包括鉴定费和交通费及住宿费。然而,我国农民的平均年收入只有2000多元,甚至全国平均收入也不到4000元。也就是说,仅仅识别一个项目将花费患者超过一年的收入。因此,从为人民伸张正义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精神病人的能力可以根据当地精神病院出具的无异议的诊断证明来确定。

3.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有意识的,并且有能力在患病期间判断是非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应当被视为具有诉讼能力,享有作为原告的起诉权和作为被告的辩护权,不得强制设立诉讼代理人。同样,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无论他或她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出庭,他或她都应首先确定(或由当地精神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在该医院,相关方没有异议)他或她的精神状态,以确定他或她是处于间歇期还是发作期。如果处于间歇期,则被视为具有完全的诉讼能力,可以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相反,如果患者明显处于发作期,则应适用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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