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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条件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1 20:00:04浏览102次

婚姻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条件吗?没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仍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当妇女怀孕时,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14种被认为是夫妻情感崩溃的情况:

配偶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由于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性交,且难以治愈。

性一直是一个敏感且回避的话题。即使在思想开放的现代社会,由于婚姻问题导致的离婚仍然不多。然而,这并不是说婚姻关系中很少有问题,而是说大多数人不愿意面对这一现实,用其他借口离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性,作为爱的基础之一,对婚姻来说是不言而喻的重要。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种婚姻大多是不稳定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很难生活在一起。

那些因婚前缺乏了解而仓促结婚的人可以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物质类型如实际婚姻,双方觊觎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和其他物质因素。情感冲动等非物质类型注重婚前外表,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不深入了解的匆忙婚姻,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仓促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通常以离婚告终;或者当日常生活必需品代替甜言蜜语的婚姻,却发现对方有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即使金钱已经赢得一个女人的心一段时间,我不知道有些女人会寻找婚外情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当她们的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满足的时候。

三、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接受治疗,或知道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或夫妻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治疗不愈。

《婚姻法》第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疾病的检查。可以看出,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疾病等三种疾病。

四、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欺骗对方或用欺骗手段骗取结婚证,当事情已经完成,生米被煮成熟饭时,这是不可容忍的。因为被欺骗的婚姻显然没有爱情的基础,被欺骗的一方不知道和你一起生活的另一方是什么样的人。这肯定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所以只能选择离婚。

五、双方申请结婚登记,没有同居,没有和解的可能。

事实上,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大多数人在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彼此的缺点,然后他们产生了情感裂痕。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婚姻登记后不住在一起的人只能表明双方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恢复的余地。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在城市里已经基本上被消除了,甚至连概念和表达都被取消了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没有和解的可能,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离婚而分居一年,彼此不履行夫妻义务。

确定情绪崩溃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而且也不可能量化它。然而,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法律必须设定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情感崩溃的程度。虽然这些条件不一定非常科学。当然,如果你想在三年的分居期内尽早离婚,**好的办法是达成协议。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有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有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没有和解的可能。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1〉第二十二条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得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排除离婚。

与重婚不同,“非法同居”是指配偶和异性在婚外持续稳定的同居,而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婚姻法显然不允许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通奸和非法同居,这也成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同居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的,那就构成了重婚,这是一种非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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