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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协议离婚的介绍信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1 20:40:04浏览106次

没有介绍信。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受地区管辖;

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身份行为。一方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双方应持有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应明确说明双方的离婚意向,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困难生活配偶一方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应由双方组成

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只有配偶一方要求离婚,或者配偶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接受。

3)离婚登记和离婚证书的发放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查询相关信息;

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1.离婚双方应提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解释了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了离婚的愿望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中离婚双方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管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誓言的监督者。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5.婚姻登记员应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书、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应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6.当双方都在场时,婚姻登记员应签发离婚证书: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获得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其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解决和法律救济;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有证书或指纹”栏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双方离婚,证明无效”_ _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该还给我。

5)离婚证书应分别发给双方,双方在收到离婚证书和通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书,解除夫妻关系。

没必要。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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