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8 08:40:04浏览80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必须提出一个合格的人作为他的担保人。保证人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保证保证人能够遵照指示等待审判。保证人在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告违反规定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哪个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都应当确定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得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一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补交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结束时退还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犯罪的性质和案件的情节都应考虑在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应忽视。
这两种担保方式将保证人的取保候审与保证人或保证人的一定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增强了保证人的责任感和对取保候审的约束力,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对于那些被保释候审的人,决策机构不能要求他们同时提供担保和支付保证金,也不能作出双重担保。在提供担保和支付保证金的两种担保方式中,只能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适用两种。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轻微、社会风险较小的案件。担保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的单一担保形式基本上可以发挥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