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13:50:03浏览98次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被害人同意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