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14:15:02浏览124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尚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出具保证人保证其依法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受到公共监视、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案件的基本事实:
2006年7月6日,当客户a在住宅区散步时,客户b(受害者)无缘无故地走了出来。然后一个人打电话给他的兄弟C,谈论发生的事情。听到这些后,丙从单位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乙还在那里。他立即上前打伤了乙.7月9日,丙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局拘留。因此,甲聘请了一名律师,并要求为丙申请一名取保候审律师.
案件处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提交人立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调查机关取得了联系。为了防止盲目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为了遵守法律规定,提交人在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之前会见了犯罪嫌疑人C,并向C了解了基本情况(与委托人A的描述几乎相同)。后来,提交人从调查人员处了解到,对受害者b的伤害评估尚未得出结论。此外,考虑到拘留期限,他们打算将c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受害人的伤害尚未确定,案件的性质也无法确定,提交人向承办人申请为待审的犯罪嫌疑人C获得担保人。我不想,但承包商不会接受我的申请。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由此可见,如果允许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和法律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此外,在所有条款和司法解释中,包括各部门的条例,都没有对取保候审的时间加以限制。一个人怎么能声称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而必须被逮捕呢?更重要的是,本案中受害人b的伤情尚未经过司法鉴定,也就是说,案件的性质无法确定。c请求逮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60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监禁以上,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如果需要逮捕,应当依法逮捕”,这表明逮捕的先决条件必须是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并且必须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只有在获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逮捕。本案没有证据,而且(由于不确定的伤害)如果不能确定丙方可能接受的处罚超过有期徒刑,直接申请逮捕也不算草率。此外,从这些条例中可以看出,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与取保候审相反,即任何需要被逮捕的人都意味着在取保候审之前不能被逮捕。相反,如果一个人可以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就没有逮捕的必要。侦查机关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有多大?除非逮捕本身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机关的答复真的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