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21:30:04浏览122次
一、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除具备本规定第七十七条**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取保候审。
第七十七条**款第三项是: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第七十七条**款第四项是:拘留期满,案件尚未审结,需要继续调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38条,人民检察院不得允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累犯、累犯或者有类似犯罪记录的累犯;
(三)异地作案的;
(四)取保候审,逃避或者阻碍刑事诉讼的;
(5)可能侵犯受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
(6)可能的逃跑、自杀或其他犯罪活动;
(7)一个人犯了几项罪行;
(八)地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九)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