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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猫腻,取保候审的问题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9 13:35:03浏览14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

正确运用这一强制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稳步准确地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正确运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强制措施,笔者在认真学习法律和理性思考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期改进我国的执法工作,提高我国的执法水平。

存在的问题

一是滥用取保候审,放纵犯罪

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显然构成犯罪,为获得取保候审而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和阻碍刑事诉讼的进展。在这种情况下,罪犯本应被依法拘留和逮捕,但有时他们因窝藏亲友、讨好领导人或贪图钱财而被保释候审。一旦嫌疑人被保释候审,他就会逃跑,或者过上舒适的生活,甚至继续违法。由于当时获得取保候审的目的不是调查刑事责任,罪犯常常被纵容。

二是滥用取保候审,不公无罪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排除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原来,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该案应撤销无罪开释。

但是,为了顾及公安机关的“面子”,或者为了怕投诉,或者为了收取保证金,担保人往往被释放候审。这实际上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冤枉了无辜者。

三、保证金过多,损害群众利益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时受利益驱使。

对于普通的非法人员,如果他们没有严重到犯罪的程度,他们将被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并为他“留一条尾巴”。对于赌博、殴打等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经调查后,不依法报告治安处罚,而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收取几千元保证金。由于治安处罚受法律法规限制,一般不允许罚款几千元,审批程序也比较严格。至于保证金,经济效益见效快。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四、害怕使用取保候审,影响执法水平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其自身的事实基础和法律原因。对一些嫌疑人来说,他们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不可能判处超过监禁的刑罚,也没有逮捕的必要。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往往害怕取保候审,不得不延长拘留时间。要么检察机关对他们进行审查并决定不批准逮捕,要么在法院判决后,他们的拘留期超过了刑期。这种情况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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