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5 19:36:02浏览61次
在法律上,对取保候审的主体和范围有具体的规定。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与本案无关。
(二)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保证金应当退还。
1.《**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实施)
1.1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起始金额为1000元。
1.2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能施加的惩罚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应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审判前担保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2.1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确定。
2.2对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或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可按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确定;
2.3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原则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妨碍或者逃避刑事诉讼。
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须经严格审批,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的保证金,须经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保证金必须一次付清。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支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和理解**新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理解新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