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扶碧曼 时间:2021-09-11 07:11:50浏览114次
假释: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制度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假释与释放的区别
假释与释放虽然都是在形式上解除监禁,恢复受押人的人身自由,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假释: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还存在着收监执行余刑的可能;
释放:无论是宣告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释放,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
(二)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前提有相同之处,但仍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宣告一次;
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减刑数次。
(3)法律后果不同。
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
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4)适用方法不同。
假释: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
减刑: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
(三)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假释与缓刑虽有许多相同点,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仍有许多明显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时间不同。
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
缓刑则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
(3)适用根据不同。
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
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
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四)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与监外执行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
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
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
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下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
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的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