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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排名第一的律师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稷茹怡 时间:2021-09-11 12:21:48浏览82次

一、动荡乱世,列强横行。

公元二十世纪初,大清王朝,年号宣统,王位上的正是溥仪。

彼时的中国,在清政府的统治下,西方列强肆意的跑马圈地,大大小小的租界宛如国中之国。洋人们在租界里传教、办学、经商,即便违法犯罪也不受清政府法律的制裁。

他们成立了专门负责审判的机构,

“会审公廨

。按照双方拟定的章程,由清廷派官员主持,但要适用西方之法律,且列强拥有观审权。说是观审实际上就是操纵,清廷几乎完全丧失司法及审判的主动权。

二、世纪审判,律师初见。

“苏报案”,就是这般历史大背景中的典型案件,事情发生在1903年的上海。苏报刊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邹容的《革命军》,一篇是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两篇指名道姓驳斥清王朝而拥护革命的文章一经见报便被抢购一空。

曰:“同时刊行,不及一月,数千册销行殆尽”。

苏报很快引起了朝廷的重视,震怒的清廷要求立即查禁苏报,将邹章二人处以凌迟极刑。

然而,苏报处于租界之内,清廷虽羞于承认却又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其他手段向租界交涉,要求交出苏报主谋。

正在这时,一位叫沈荩的记者因为写了清廷与俄国签订的秘约,被慈禧下令杖毙。

《大公报》载:行刑之状惨不忍睹,刑部“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谙习。故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至死”“骨已如粉,未出一声。及至打毕,堂司以为毙矣。不意沈于阶下发声曰:‘何以还不死,速用绳绞我’”。

《方家园杂咏纪事》记:“粉墙有黑紫晕迹,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溅也。”

《中国日报》发表唁文:“沈君之死,鬼神为之号泣,志士为之饮血,各国公使为之震动,中西报纸为之传扬。是君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据说,行刑时间长达两个小时,残忍至极。沈荩被一棍一棍打到筋骨尽断血肉横飞,实在难以忍受的沈荩恳求行刑者将他勒至气绝。

这一事件深深刺激到了当时的西方世界,公开批判清廷“野蛮人”。

随后苏报案交涉失败,租界拒绝将邹章二人交由清政府处置,理由是他们无法保证

“公正的审判与基本的人权”

僵持之下,清政府无奈同意以洋人的法律进行处理。为此清政府高薪聘请了洋人律师,租界的工部局竟然也出面为章太炎聘请了律师,以保证审判顺利进行。

令人意外,法律援助的出现竟然比中国**位律师出场还早了许多。

清朝官员主审,适用西方法律,原告是清政府,被告是苏报主要人员的世纪审判,就这样发生了。

双方你来我往,直到1904年5月,苏报案终于尘埃落定。

**终判决:“彼二人者同恶相继,罪不容恕,议定邹容监禁二年,章太炎监禁三年,罚作苦工,以示炯戒。限满释放,驱逐出境。”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胜利。邹容服刑期间因疾病在狱中病逝,而章太炎出狱后则被遣送出国。

不知他在离港的邮轮上,看着这片曾以性命为之呐喊的土地消失在地平线时,心中作何感想。

苏报案是清王朝**后一桩文字狱的案件,也是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次知晓律师的存在。

三、变法修律,王朝更替。

在此之前,清政府封建专制的统治架构里不允许律师的存在,以至于甲午战败后,与日方签订条约需要熟悉国际法的律师都只能从美国聘请。

直到1910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颁布,才**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辩护,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并规定了律师的组织和资格。

而这次修律的主要人物就是沈家本、伍廷芳。

他们是中国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奠基人。

沈家本是钦定的修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伍廷芳作为中国近代**位拥有外国律师资格者、**位法学博士。二人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建议废止凌迟、斩首、戮尸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然而,改革也未能将彻底腐烂的清王朝拯救,1911年随着武昌起义的爆发,清政府退出历史舞台,三百年的大清王朝终究是化作船尾的浪花与泡影。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在1912成立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律师暂行章程》沿袭大部分了现有的律师制度,。

至此,中国的律师制度初具雏形。

四、曹业律师,证**号。

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以来的**位律师,或许大家都有所耳闻,他就是代表袁世凯政府签订“二十一条”,被痛批“卖国贼”的曹汝霖。

作为当时留学日本的法学高材生,曹直接免试申领到了律师证,

证书编号为“民国**号”。

曹汝霖执业后几乎代理了当事大理院(中华民国**高法院)过半数的案件,还代理过一起离奇的“太监妓女离婚案”。

妓女程月贞状告太监张静轩离婚案,曹作为程月贞的代理人,犀利的指出三点离婚的理由:**、张作为太监,娶妻有伤风化;第二、张已有前妻再娶少妻,是为重婚;第三、张虐待成性不人道。曹汝霖开拓性的将自由、人道结合旧社会的风化、仁义进行辩论,结果大获全胜。后来,晚年的曹汝霖在美国写下《一生之回憶》一书,其中专门有一章

“业律师领**号证书”

,记叙他短短数月执业律师生涯。

我在想,常在**高法门前打官司的曹律师,如果将这行做到底,或许人生又是另一番景象。而如今卖国贼的名头过于响亮,少有人知道他竟是中国历史上**位律师。

五、回首过去,坚定向前。

再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又在《律师暂行章程》的基础上,颁布了《律师章程》、《甄别律师委员会章程》、《中华民国律师法》等,更加细化地规定了律师的检核制度、职业道德、律师自治制度等,也正是制度的完善才使得律师业得以向前发展,也基本奠定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基础。而后也曾因为某些原因走过一段混沌岁月,直到1979律师制度终于重建,至今四十余年,随着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推进落实,短短几年间我国的律师人数从三十余万跨越式的来到五十万,直冲六十万大关,律师比例将达到万分之四。

站在历史的维度回看,百年仿佛弹指一挥间。无论如何,从零到一,再从四万万分之一到万分之四。律师,已经成为社会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回首是为了向前,常回头看看,才不容易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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